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 七 )


守护美丽的自然 , 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我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 ,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 爱护旅游资源 , 保护生态环境 ,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同时 , 《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 , 都有对破坏景区风景文物行为的处罚规定 。然而 , 一些游客却在明知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 , 依然为了寻求 *** 、博取眼球等另类体验 , 随意破坏景观面貌 , 让珍稀生态资源成为“受害者” 。
回归到“12辆车碾压高山草甸被曝光”一事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曝光那些在景区内“撒野”的人和事 , 未尝不是一种有价值的提醒和教育 。但仅仅曝光或许不足以形成震慑 。面对屡禁不止的破坏景区生态环境乱象 , 有专家曾建议 , 在旅游法框架下 , 各地可以出台文明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 将旅游法等国家立法中未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 形成行之有效的生态旅游资源治理办法 。
珍惜美好的土地 , 是所有人的责任 。无论是雾霭缭绕的高山草甸 , 还是灵动鲜明的九寨沟 , 或是其他生态景区 , 都是历史的沉淀 , 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绝美景观 , 也是脆弱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每一个景点的形成和延续 , 需要每一位游客的悉心保护 。置身自然的怀抱之中 , 既是一种享受 , 也是一种责任 , 不能让无知辜负美景 , 让无畏践踏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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