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获得赔偿 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发生的费用 , 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从主体上对这些费用进行了分类,并对这些费用的明细进行了汇总,列了一个清单,供你在实践中参考: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职工承担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不同,很多地方用人单位不承担 。
2.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2)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应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进行工伤认定,费用比大众化的要高,要由个人支付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的40%;
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社会平均工资的30% 。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残疾: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残疾: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残疾:本人工资16;
7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级残疾:我工资7 。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工伤医疗补助适用于5-10级伤残人员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 。可以查阅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工伤保险办法 。
比如: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残疾:本人工资8;
7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10级残疾:我工资1 。
(八)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职工因工死亡的 ,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比如深圳现在的社会工资是11620元 , 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11620元6 = 69720元 。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且已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 。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