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书评|史景迁式历史学,那些弥足珍贵的“小人物”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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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乔锐

男子趋前拥抱她时 , 女子说:“手拿开一下 。 现在我们面前有两条路 , 我要你选一条 。 ”他问她什么意思 , 她回答道:“如果我们维持一种一起下棋、喝酒的友谊关系 , 那么我们可以共度三十年的光阴;但如果我们沉溺于闺房之乐 , 那只能在一起六年 。 你选择哪一个?”男的回答道:“我们六年后再讨论这件事 。 ”许知远在一期音频节目上也讲过《王氏之死》中这个“私奔的女人” 。
01
历史中的“小人物”命运更显珍贵
今年 , 《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和《漫长的余生:一个北魏宫女和她的时代》两部作品激起千层浪 。 二者皆是通过对历史中不起眼的小人物的描写 , 刻画出一个时代 。正如社会学家伯格所说的:每一位个体的人生都是社会历史的一段插曲 , 后者为前者拉开序幕并会延续下去 。 往往这些在历史长河中被遗忘的普通人 , 有时才更能反映出其所处的时代的样貌 。
这一概念的重要性 , 传奇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的开篇便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通常不从历史变迁和制度矛盾的角度出发 , 来界定自己所经历的困扰 。 他们只管享受安乐生活 , 一般不会将其归因于所处社会的大起大落 。 普通人很少会意识到 , 自己生活的模式与世界历史的进程之间 , 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 。 他们通常并不知道 , 这种关联如何影响到自己会变成哪种人 , 如何影响到自己可能参与怎样的历史塑造 。
而谈到这类研究 , 谈及清朝 , 被称为“汉学三杰”之一的史景迁先生便是绕不开的一座灯塔 。 史景迁 , 又名乔纳森·斯宾塞 , 出生于英国伦敦西南萨里郡 , 先后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 , 获得博士学位 。 是美国当代著名的中国史研究专家、汉学家 , 以研究明清史见长 。
他的作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不到10万字 , 却让我们在这些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无名人士”中 , 看到了那个离我们并不遥远的时代 。 清初山东剡城、淄川农村人民的贫苦生活的画面 , 在史景迁笔下变得鲜活 。

史景迁认为 , 过去几个世纪已经发展出一套固定的格式来描述农村的苦难 。 互相类似的描写可以在诸多方志与回忆录中找到 , 而通常这些段落可能只是虚饰的修辞 , 没有实质的内容 。
但在郯城的资料中 , 史景迁找到了相对真实的描述 。 一句“悬梁自缢 , 无日不闻 。 刎颈投河 , 间时而有” , 至今读来仍触目惊心 。 而在《淄川县志》中1647年项下 , 尽都是死亡和男女自杀的记载 , 正像郯城在1643年一样 。
历史中的苦难 , 从后人的眼中 , 往往只能以概述的形式看到类似“无日不闻”、“间时而有”的结果 , 要想做到完全意义上的感同身受 , 其实较为困难 。 这也与相关史料的缺乏不无关系 。 在多数历史都是记载王侯将相、天子朝臣的背景下 , “小人物”的故事才更显珍贵 。
我们不知道每一个选择离开的人都下了多大的决心、或有多么绝望 。 但可以想象 , 生活在那样的时代 , 人的伦理道德相较于物质上基本需求的满足 , 不值一提 。
02
谁是杀死孩子的凶手?
史景迁就着笔墨描写了郯城彭氏的一个故事 。
1670年春到初夏这段时间 , 彭氏在丈夫死后 , 将儿子陈连送入村塾 。 但是陈家的亲戚不但不支持彭氏 , 反而不断制造麻烦 。 主要的几个坏家伙是她丈夫的堂侄陈国璘、陈国相及陈国连三兄弟 。
其中 , 老幺牵走了彭氏的牛 , 并拒绝归还 。 这是很严重的一件事 , 因为牛不仅是农家耕种必不可缺的牲畜 , 也是显现家庭地位的珍贵证据 。 它受到良好的照顾 , 不工作时就拴在家门口 , 昭告每一个路人 。 陈国连把牛牵走后 , 向彭氏勒索了三两银子 。 老二陈国相不请自来地闯进屋内 , 企图把她赶走 。 族长陈三福没有插手帮助她 , 她丈夫的过继兄弟陈太祥也没有帮忙 。
而这仅仅是开始 。 根据《清律》:“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 , 合承夫分 , 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 。 ”从陈国相的恐吓和他稍后的举动 , 可清楚地看出他至少知道这条条文的大意 , 并企图加以利用 。 如果陈连这个小孩亡故 , 而法条的文字又获遵守的话 , 陈氏三兄弟将继承其财产 。
所以三兄弟最首要的目标 , 便是如何让陈连“死得其所” 。 陈国相决定捏造一个故事 , 说他的父亲是被陈连的父亲杀死 , 而身为一个孝子 , 他对这件事愤怒到极点 。 最后他替死去的父亲报仇 , 杀死了——不是凶手 , 因为凶手已死——其最近的亲戚 , 即凶手的亲生儿子 。 为了解释为何在父亲死了近三十年后 , 才有这项代父寻仇的举动 , 他会宣称在采取行动前 , 喝了大量的酒 。
之所以编造这样的故事 , 也是因为清朝的另一律例 。 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 , 子孙即时救护而还殴 , 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 , 减凡斗三等 。 至死者 , 依常律 。 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 , 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 , 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 , 勿论 。
简而言之 , 若是“儿子替父报仇” , 一般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 这是千年制度之下给予“孝”的最高级别的“特权” 。 这里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制度与个体的关联性 。 清律的制度让三兄弟毫无照顾家人之意 , 反而是想尽办法 , 在律法的极限处咬文嚼字 , 不惜杀人企图得到资产 。
陈国相按计划谋害了还在读书的陈连 , 却未能按计划脱罪 。 知县根本不相信这迟来了三十年的为父报仇的说法 , 反而讽刺的说道:陈太祯很幸运在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内 , 都未曾在侄子喝醉时撞上他 。 陈国相被判绞刑 。 三兄弟这次对于制度规则的利用尝试 , 不仅自己付出了代价 , 也让彭氏失去了最后一个亲人 。
但又怎能将罪过全部归结于三兄弟的欲望?试想 , 若无类似“其(妇人)改嫁者 , 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 , 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制度 , 陈家的亲戚又怎会一再夺取彭氏财产 , 意图逼其离家?若无“寡妇无子财产归亲戚”和“替父报仇罪责从轻”的设计 , 陈连这个孩子的生命又怎会被剥夺?
在那个社会圈子相对较小的时代 , 陈连的死一定在郯城引起了轩然大波 。 家族、亲戚之间的关系一定会在互相提防中有所疏远 。 正如书中所言 , 每一件脱轨的行为都会增加郯城的不幸 。 任何一个个体都在无形之中与无数的人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 每一个个体组成了社会的整体 , 而社会形成的制度又会影响每一个个体的选择 。 (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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