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要交哪些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就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1 .分支机构体系跨地区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二、施工企业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段,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二级分支机构按国税发[2008]规定的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扩展信息:1 。车辆购置税:对新购车辆征收的税 。日本生产的‘斯巴鲁森林人’车,到岸价20万元 。先征收25%的关税5万元,再征收消费税1万元,增值税4.42万元 。而此时,该车的价格早已超过30万元 。消费者买车,还要再交10%的车辆购置税3万元 。2009年,政府对排量小于1.6升的乘用车减免5%的车辆购置税(原比例为10%) 。2010年,优惠利率从5%调整为7.5% 。2.车船税:对使用中的车船征收的税 。根据2010年10月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排气量2.0升的汽车每年需缴纳车船税960元 。3.财产税:对房地产征收的税 。月租3000元的出租房,每年征收12%的房产税4320元(300012月 12%) 。对于一般商品房 。但2011年,由于上海、重庆也对非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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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外管证》签发 。1.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由指定纳税人或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的人员在外出经营前持有 。2.《税务登记证》当场受理,根据发放申请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由总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办理 。4.《外管证》的发行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5.《外管证》开具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 。扩展信息:根据《外管证》:第四十九条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者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接受税收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出租人应自承包或租赁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申报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责任 。第五十条纳税人解散、被撤销、破产的,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未结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参与清算 。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关系 。(二)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 。纳税人有义务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价格、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 。关于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 。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无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与纳税人就定价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并监督纳税人执行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企业之间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交易,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定价或者收取和支付费用的;(五)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定价格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外管理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L
外地施工该如何缴税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外管证》的开具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扩展资料: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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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异地缴纳的税款、、、2017年5月份之前施工收入取得时要缴纳的税款1、增值税2、地主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纳税款、在公司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就可以
五、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六、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个税:《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筑劳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税务机关临时管理对象 。工程发生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
【交建安税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建安项目需要缴纳哪些税,建筑业异地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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