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指标模型的建议 税务风险需要哪些数据支撑,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税收风险评估指标的主要数据来源
税务风险评估是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大技术模块中的技术板块,属于数据模块 。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大技术模块中的任何一个模块,都有其对应的模块来源、应用工具和功能结论,帮助企业解决企业财富安全相关模块的问题和对应的解决方案 。以企业财务内控为例:模块来源:A、债权债务基于记忆;b、成本看感觉(业务量500万,最后混淆了5000万和1亿的业绩);c、水数据,斩不断,理乱;d、会计人员,三个月清,六个月糊,十个月走 。结论:E、企业内部控制安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数据完整性的问题,是业务数据的因果问题,是业务流程设计的问题 。应用工具A,数据坐标法 。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和部门设置,设计经营数据的记录形式和传输路径,并设置为公司内部的法定程序 。b、数据平衡法 。通过验资、评估、确认等方式 。形成资产负债表期初各项目的数据 。c、信息现场法、数据跟踪法 。实现机密操作数据的完整性 。功能性结论运用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可以让数据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把运行中的数据变成可审计的数据 。在实现财务内控安全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的资产价值数据,为企业的资产价值机会提供对价条件,包括融资和信用条件 。企业财富安全管理9段技术是财富安全研究院独家版权技术,拥有自主版权 。目前,有5000多家企业在使用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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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透过财务数据分析涉税风险
1.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超过预警值范围,税务局可能会对你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等问题,税务管理员可能会来企业查账 。当然,企业正常的收入下降也是有可能的 。2.单位产成品原材料消耗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 100% 。分析这个财务指标,判断是否存在表外销售、人为调整产品成本等问题 。3.主营业务成本变化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化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 100%,税局会有一个指标预警值 。如果超过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入收入、多计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扩大等问题 。4.增值税税负率负担率=(本期应纳增值税本期应纳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税务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设定了预警值范围,任何异常税负都有可能进入税务风险识别范围 。4.所得税负担率负担率=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100%,均采用预警值监控,发现税收风险 。这些只是一些一般的财务数据 。通过财务报表中各会计科目的比较,可以发现很多问题 。在实务中,可以识别税务风险的指标有很多,如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等 。以及第二期费用增长是否合理 。
三、如何把税务数据跟税务风险联系在一起
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开区税务局通过整理、研讨、策划、分析等方式,积极探索“大数据”下税务风险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利用金税三期税务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信息,可以扩大对外部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识别税源管理的风险点,进行对比分析,保证对比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步:实现信息共享 。以税务风险为“出发点”,深入企业税务平台 。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取税务信息 。通过对信息采集、风险识别、排序、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等实施过程的监控,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主动性,防范税务系统内部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第三步:开展合作模式 。税务管理科与第二税务所、孟晓税务所基层税务机关共同商讨风险任务反馈情况,通过逐一分析、检查、审核,为全面掌握风险任务完成情况奠定基础 。第四步:继续合作 。以大数据为契机,结合第二税务所和孟晓税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共同探讨风险任务的反馈,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确保绩效考核稳步提升 。_提高应对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管理科将筛选影响大、风险高的风险指标,跟踪结果,加强后续管理,统筹组织税务风险应对,提高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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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总局30条硬措施优化税收环境,一图了解有哪些干货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彻底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紧身衣”,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 。经报国务院批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点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结合纳税人信用评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使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 。2.实行税收权责清单 。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确保权责一致,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种类、依据、履职方式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行顺畅的局面 。
、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 。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 。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 。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 。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 。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 。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 。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 。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 。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 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 。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 。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 。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 。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 。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 。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 。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 。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 。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 。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 。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 。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 。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 。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 。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 。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 。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
五、电子商务时代税收面临哪些重大机遇1. 源头采集:推进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和纳税申报 税收数据的收集对于解决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至关重要,相应纳税主体必须在涉税信息的供给中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依据相关信息流、现金流和货物流来明确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的性质、纳税期限和地点,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规范电子发票发行,减少偷逃税现象,深化电子税务稽查工作 。尤其是在信息的源头监管领域,必须做好税收登记工作,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相关涉税信息 。首先,我国应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在未来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电子商务服务商协助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的义务,并对它们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信息管理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要求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专门的税务登记号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则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治理 。其次,还应做好税务登记的公示工作,尽可能多地公开原始数据,以方便公众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以广东省地税局为例,目前该省地税局正依托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透明税务局的建设,公众在网上既可以查询广东全省税收总收入、分地区分税种收入,也可以查询企业缴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电子发票查验、纳税人状态等数据 。[可见,不断推动税务信息的“透明化”是提高纳税人遵从的重要方式 。在具体公示方法上,则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对于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可以要求其将税务登记在网站上永久展示;对于利用第三方专用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则应要求在商家介绍处展示税务登记信息,推行实名制个人电子商务经营等,完善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务登记制度 。最后,在大数据时代,还应不断加强对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制度激励 。当前,我国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依旧不完善,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只有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才适用自行申报制度,其他纳税人缴税依然依托税务机关的“检查”来进行征收,这就带来了畸高的税收征管成本 。因此,我国应不断推进以“行政强制力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向以“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遵从”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通过推动税收立法制度改革来激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最终促使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 。[14] 2. 即时追踪: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代征与数据交换制度 电子商务通常会改变传统商务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内容,例如将有形产品变为无形产品,将文字服务转变为数字化信息服务等,因此,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将由于“中间环节”的缺失而无法监测到具体交易信息,进而造成税基的日渐缩小甚至消失 。加上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税务机关在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时难以明确是应当征税还是免税,也带来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中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 。有鉴于此,我们应当从搭建“中间桥梁”,推进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定“代征”制度以及不断加强税收数据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制度入手,不断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第一,应逐步建立起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定“代征”制度 。当下,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之所以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收来源的难以监控 。以C2C模式为例,每一个网络交易平台都会推出自己的电子商务支付信息,以此作为第三方来管理支付结算,以确保电子支付的方便与安全 。在这种模式下,处于“中间位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反而容易对个人网店的经营规模、账目往来信息以及交易额等信息轻易地掌控 。因此,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点,建立由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网上银行)进行代缴代征税款的法定机制,由税务主管机关依法委托相关的网络支付平台代征有关供货方,特别是无税务登记的供货方从事网络交易的税费,以解决征税难的问题 。[15]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以淘宝为例,将第三方代缴电子商务税收的流程规范如下:由买家在购买货物后付款给支付宝,等确认买家收货后,直接将支付宝中的税款进行扣缴 。第二,应逐步推动电子发票在网络交易中的使用 。电商交易在更新了交易模式的同时,也使我国传统“以票管税”的征管模式受到了冲击,在此背景下,以信息为载体的电商交易亟须通过“电子发票”这种新的发票样式来进行管理 。电子发票正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它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采用的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 。它的推出打破了网络交易没有发票的“潜规则”,既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也填补了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的空白 。借助电子发票的使用,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的流转、贮存、查验、比对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进而能够实时掌控相关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发挥电子商务的税收集聚效应,因此,我国应在当前电子发票大力试点的背景下,推广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使用 。第三,应着力推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伴随着科技与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和选择,税收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加强“信息管税”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正如电子商务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税收征管同样需要第三方辅助平台,在我国,税收征管辅助平台主要是“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然而,尽管该系统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上线成功,涉及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70%,但现有的许多数据流程依然流于表面,无法发挥该系统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优势 。有鉴于此,在大数据时代,税务部门必须在确保数据可获取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尽早实现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数据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数据进行有效地监控,推动信息核查、监控的“网络化” 。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应尽早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全面连接,达成税收交换与纳税遵从协定,通过与各国税务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流失,打击逃税、漏税 。3. 后续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 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强税收数据的确定性,我国还应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和法定代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比对,做好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首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关联,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省局预警评估系统,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将电子商务纳入正常的税源监控范围,进一步减少税收流失 。其次,作为信息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与管理方法,以避免信息和相关数据在管理的过程中遭到篡改和扭曲 。对此,为了既方便税务机关使用相关涉税信息,又方便利益相关方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在大数据的管理中引入加密的设置,为税务机关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密钥或解密的技术支撑,以防止信息受到非法查询、篡改或删除 。最后,法律责任是制度实施的保障,在大数据的平台之下,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了相关涉税信息管理保密义务而对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人的信息进行违法披露的,应当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且应当对纳税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行政赔偿;而如果是税务机关之外的第三方非法披露和侵犯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弥补对纳税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
六、三证合一对税收政管带来哪些影响税收管理重点应从户籍管理转向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监管 。征管模式应由税务机关单独监管向各部门间并联协作监管转变 。作为我国商事制度的颠覆性变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推出,给习惯以工商登记为税务登记前置条件、税务登记是一切涉税管理起点的税务机关,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或冲击 。它不仅直接影响税务登记制度的变革,而且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税源管理、部门协作、信息采集和后续监管等都具有深远影响和添加效应 。具体来说,其主要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管理对象由实变虚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后,原税务登记设立和变更前的实地核查环节,改为由纳税服务机构以案头及工商部门传递信息的形式来实现 。因此,需要对纳税人创新管理方式,体现为:税收管理从对纳税人入户的实体管理转向对存在于系统中的各项纳税人信息的甄别和分析的管理 。相应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去除失真数据,以保证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依靠数据分析比对开展风险管控 。管理重点由行为的主体转向主体的行为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一般性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即同一纳税人可能存在多税种经营的情形,证照记载事项也不再包括经营范围,而是仅作为商事主体的备案事项,这就促使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重点必须从户籍管理转向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监管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将进一步促进“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强化税收管理的自主性,也有助于将应该由纳税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交还给纳税人,从而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管户压力和履职风险 。管理方式由各自为战转向部门配合 。实行“三证合一”后,各部门必须实施统一的信息登记规范及企业代码标识 。因此,各职能部门也就不能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必须加强沟通和配合,在信息互联互认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相应地,税收征管模式也将由税务机关单独监管向各部门间并联协作监管的模式转变,这种并联协作监管模式不仅能更有效地推进工商、质监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控,强化风险管理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还能更有效地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税收资源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进而全面分析并掌控税基的规模和分布 。随着“三证合一”制度的全面推行,税收工作的管理对象、管理重点、管理方式将发生相应的转变,倒逼税务机关必须要用改革创新的思维改造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加强涉税数据的资源整合,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推动税收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的新变化 。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 。一方面,税务登记岗人员应转变工作方法,将以往对纳税人面对面的服务转向对工商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开展准确性及完整性的对比、分析和核查;另一方面,应建立基础数据风险管理指标,对日常征管数据质量加以分析监控,对基础数据存在的问题定期推送到相关部门核实,实时更新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确立,促进了征管模式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更加合理地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包括积极利用外部涉税专业化机构的力量,对市场主体的涉税行为进行全面的税收风险管理,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管理流程,由风险分析监控部门统一开展涉税行为分析并推送风险任务,再由相关责任部门对涉税风险行为作出应对,分别实施针对性的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管理,以进一步防范、控制税收风险 。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税务机关当前应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尽快建立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的信息传递接口,使市场主体在各部门登记的相关涉税信息能自动推送到税务系统,实现涉税信息的同步共享 。应整合涉税信息资源,对涉税信息进行主题分类建模,以提供全局数据分析应用基础 。同时,尽快建立统一标准、全国联网的市场主体纳税信用信息库,争取在工商部门主导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动态发布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违规信息,并由工商部门根据纳税情况对相关市场主体调整信用等级,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从而更有效地监管市场主体,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总的来说,“三证合一”改革的推出,顺应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是推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也是促进市场活跃的催化剂,更是新常态下促进税务机关改变征收管理观念,积极探索征管新途径的助推器,税务机关必须积极加以应对 。
【税收风险指标模型的建议 税务风险需要哪些数据支撑,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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