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国税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带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备案 扣缴企业所得税去哪里备案,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需要的资料包括:1 。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审核托收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准托收企业 。二 。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知识拓展:如有应纳税款 , 应补缴 , 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 , 可能存在罚款的税收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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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发生了一笔业务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 代扣代缴申报要办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吗?
不需要 。合同登记原规定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文件下发)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废止国税发[2009]3号文件 , 取消了每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业务的合同备案手续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扣缴义务人除选择在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前提交相关资料外 , 无需办理本合同备案手续 。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企业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 , 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包括合同的修改、补充、延续)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如果文本是外文的 , 应附上中文译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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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此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甘肃省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2.《税务登记证》份(享受优先备案的优惠企业提交 , 检查后退回);3.根据企业申请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不同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前备案的项目:(1)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1)产品项目清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初加工工艺流程的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类型的说明;具体业务项目的资质认可证书 。上述、、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中列出、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税收优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投资额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和账页复印件 。(3)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收抵免:企业申请所得税抵免的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金额、扣税金额等 。能证明特种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特种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所列资料的 , 企业应出具专门的设备效率或性能、功能证明声明(列明能效认证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 , 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延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4)如有争议 , 需出具市级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特种设备的发票和采购清单复印件;购买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说明;特种设备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第项和第项也可以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5)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 , 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三)技术转让收入的归集、分配和计算的相关信息;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时 , 应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2 .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四)技术转让收入的归集、分配和计算的相关信息;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说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投资额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的说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 , 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 , 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 , 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b.转制方案批复函;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 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 , 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③另外 ,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 , 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 , 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③收入明细资料 。事后备案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 。报送附例资料2份 。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 , 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 , 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 , 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 ,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 提请备案 , 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 , 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 , 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 , 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 , 并相应追缴税款 。3. 备案权限的具体规定为:(1)事先备案省局备案项目: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市(州)局备案项目: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②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③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④ 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⑤ 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⑥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⑨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⑩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县(区)局备案项目: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2)事后备案县(区)局备案项目: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小型微利企业 。法律责任: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 , 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 , 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 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 , 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
五、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地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 , 按以下情况办理:(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 , 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 , 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 , 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 , 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 , 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六、企业所得税扣除前需到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的项目有哪些?(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 可以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 可以按10%实行税额抵免 。(七)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缴)(十)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 确需加速折旧的 ,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一)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动漫企业经认定后 , 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二)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 ,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 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 最短可为2年 。(十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 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 最短可为3年 。(十四)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五)小型微利企业 , 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仅适用当年度新办企业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 请看国税发[2009]088号文件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75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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