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收要交子公司多少 分公司税交哪里,分公司增值税应交在哪里

一、分公司税金在哪交
实行属地税收管理 。分公司的税款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经税务局批准,可以向总公司征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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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怎么缴税?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没有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所有税收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团,既有经营收入,又有经营费用,分公司虽然小,但配套设施齐全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财务考核,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都会做出决定,就是分公司财务独立,子公司财务独立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支机构设立之初,可凭工商部门即时批准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到当地银行在分支机构的基层行开立账户 。如果总机构不在地级市,此时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应按照跨地区企业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 。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应根据总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的分配比例,分别向当地所得税申报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的,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总公司都可以汇总申报 。
三、分公司怎么交税?
分公司纳税流程如下:1 。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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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税收要交子公司多少 分公司税交哪里,分公司增值税应交在哪里】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其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执行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结算、财政转移”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月或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所以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法律规定的预缴分配办法计算,由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别按月或按季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者1/4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五、求答:异地分公司所得税是在归属地缴纳还是在总公司缴纳?
分公司所得税应该由母公司代收代缴!如果是子公司,则在归属地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月或者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4)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在当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多退少补 。因此,分公司的增值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先在分公司所在地预缴,再由总公司进行汇总清算 。扩展数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在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与会计处理中的会计方法无关 。如需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办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六、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是在当地税局局吗?
是的,分公司支付的增值税由当地国税局申报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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