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受害人怎么办,肇事逃逸受害人怎么办


肇事逃逸受害人怎么办,肇事逃逸受害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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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受害人怎么办,肇事逃逸受害人怎么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未参加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后 , 再行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可见,法律规定的只是关于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与追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该部分损失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为交通事故责任人,而非机动车主 。但是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设立,在此情况下,相应的赔偿责任仍应由行为人承担,由机动车主承担尚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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