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关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件的解释有什么内容】(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85寸电视的尺寸是多少,这是怎么回事
- 洗衣机盆厂家一般在哪里寻找高品质洗衣机盆的途径,这样来检查
- 冰箱冷冻室有冰冷藏室不冷怎么办,老师傅都是这样做的
- 怎样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
- 吃枸杞子可以起到减肥的功效吗
- 鸿篇巨制什么意思 鸿篇巨制的含义
- 口罩过期有什么危害
- 淮山减肥能吃吗 淮山到底能减肥吗
- 刑法中故意损毁文物行为规定量刑幅度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