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件解释主要内容】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宇宙的另一边仿写作文 宇宙的另一边优秀作文
- 苹果和山药可以一起吃吗
- 忙碌的早晨作文15篇
- 服务器的英文单词 服务器怎么用英文表示
- 2022年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养老金能否多增长100元呢?
- 口罩需不需要买独立包装的
- 黟县旅游攻略 黟县旅游攻略景点大全
- 为什么刚买的的枸杞是软的
- 莴笋可以生吃凉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