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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 , 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
【宁波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大市统筹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也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新就业参保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参保地代办转入手续 。
(2)转出浙江省内(外),参保者可在流动前凭本人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大市统筹内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 ,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市内转移联系函》;或直接委托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 。
(2)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内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浙江省外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经初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办理流程:
1、在取号机上取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账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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