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犯罪司法解释怎么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雪中送炭是什么意思 雪中送炭解释
- 拘留证签发后几天内拘留 拘留证应什么时间签发?
- 博世自动点火,南通电博士自动化设备怎么样?
- 博世壁挂炉 红灯闪烁,壁挂炉亮红灯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 博世冰箱调时间,BOSCH冰箱怎样调节温度?
- 博世洗衣机显示屏坏,博世洗衣机怎么样呢?
- 乐天手环怎样才容易显示,小米手环3和乐心手环3哪个更好
- 博世冰箱显示屏上有报警字样,博世冰箱报警怎么去除
- 丰田博世点火线圈,卡罗拉高压点火线圈多少钱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