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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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在本区注册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
2.补贴条件:(1)创业组织由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或由本区户籍的残疾人、刑释解教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及驻区部队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创办的,且带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的;(2)创业组织由其他创业者创办的,且带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达到3名及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的 。
3.补贴标准:(1)带动本区户籍三类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的计一个补贴人次(不包括本人),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2)自创业组织成立满半年起可申请本补贴,补贴期限自工商登记日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日起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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