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二 )


四、附则
1.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专门人才的认定,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国际港务区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认定办法 。
2.本办法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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