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岛最新消息 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二 )


第十一条
其他经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批准的人才 , 可参与人才住房配售、配租 。
第二章人才住房配租(售)
第十二条
申请配租(售)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蓬江区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全职工作合同(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实现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 。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享受江门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人才,申请配租人才住房,不受本条件限制 。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蓬江区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权) 。养育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参与配售 。
(三)本人及配偶 , 只能申请1套人才住房,不可多头、重复申请 。
(四)本人及配偶,在居住人才住房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第十三条
我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住房,可以申请减免一定面积的租金 , 超出优惠面积的部分,按照配租基准价执行:
(一)顶尖人才免费提供1套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 , 全职在蓬江区工作满5年后赠与个人 。
(二)一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20平方米 。
(三)二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
(四)三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70平方米 。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按《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执行 。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可分别免费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1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全职在蓬江区工作满5年后赠与个人 。
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范围,按《关于〈江门市引进产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的补充说明》(江人才发〔2020〕1号)执行 。
第十五条
人才住房的赠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 提交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人才住房所有人与申请人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产业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除外)减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期限届满后,最长可续租1年 , 续租期间不享受租金减免 。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除外)承诺在我区工作5年,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优惠购买人才住房:
(一)顶尖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5折 。
(二)一级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7折 。
(三)二级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折 。
(四)三级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5折 。
(五)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5折 。
(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9折 。
第三章重点企业(项目)配租
第十八条
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区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A类、B类、C类、D类重点企业(项目)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初选名录汇总后,形成本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项目)名录草案,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名录的增减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上述程序确定 。
第十九条
各类重点企业(项目)配租人才住房提供给本单位人才租?。梢陨昵爰趺庖欢婊淖饨穑鲇呕菝婊牟糠郑凑张渥饣技壑葱校?
(一)A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1200平方米(不少于10套) 。
(二)B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1000平方米(不少于8套) 。
(三)C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600平方米(不少于5套) 。
(四)D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400平方米(不少于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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