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时期女性可以参与政治、经济、军事等活动 , 但到了西周,女性权力被周礼削弱,再到春秋战国时期,礼教对女性越来越严格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为什么会这样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小编看看 。
第一 , 周代宗法制度的建立
王商建立周朝后 , 社会经历了剧烈的变化 。周朝为了巩固对这个新兴国家的统治,加强对殷遗民和周边盟国的控制,实行分封措施,在王姬周围封同姓、英雄、姻亲,对王室进行“煽风点火” 。为了促进分封制的顺利实施 , 建立了补充性的宗法制度 。
宗法制度是在原有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加完备的制度 。它以血缘为纽带 , 确立了分封制、世袭制、直系、长幼、亲属关系 , 从而建立了以周王为“体”的自上而下的严密等级制度 , 保证了分封制的实施和社会的初步稳定与发展 。
与分封制和宗法制度相配套的 , 还有礼乐制度 。周朝统治者在武力扩张疆域的同时 , 也不忘继承夏商时期积累的礼乐教育 。
二,宗法制度对妇女地位的影响
西周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维护了社会秩序,而且约束和控制了妇女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地位 。前面提到的《礼记·丧服》中的“三从”原则,把妇女牢牢地束缚在纺、织、种的农业活动中 。
1.西周妇女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纣王祭祀时,姜皇后派叔史到太保参加祭祀 。史家代表女王参加祭祀活动,表明女王可以参加皇家祭祀 。从随葬资料中也可以看出周初女性的社会地位之高 。
河南省发掘的一座大墓:“墓上口长6.3米,宽5.1米 。下口长5.7米,宽4.5米,深11.6米,南壁墓道宽3.5米 。”就其规格和形制而言,此墓可与同时期的诸侯王墓相媲美 。
同时,墓中随葬品也非常丰富 , 有铜条、编钟、铜管等物品 。从墓葬来看 , 这位女士生前地位非常高 。但随着宗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西周中后期妇女地位不再辉煌,妇女参政的记载也很少 。
2.西周妇女的经济地位
从西周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来看,只有早期的贵族妇女才有一定的经济权力 。到了后期,这种力量越来越小 。然而,平民妇女的经济地位一直相当低 。周初的皇后和贵族妇女在皇家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能够参加与农业有关的活动,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财产,并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他们的副手 。
《礼记·祭祀制度》中记载了皇帝亲自耕田,皇后亲自织布 。这说明无论是皇后还是诸侯的妻子都可以监督和参与养蚕,养蚕在周代就是农业 。如今,“蒋家”是的皇后,“乃宰”是皇室的经济总管 。
意思是在姜皇后的指挥下,乃载蔡指挥百工从事生产活动 。这段铭文体现了皇后直接参与经济管理事务的权利,表明周初的皇后掌握着王室的部分经济权力 。
此外,通过女王和贵族女性给予臣下的财产,也可以一窥早期贵族女性的经济地位 。但就西周晚期的平民女性而言,她们的经济权力受到了严重的扼杀 。
3.西周妇女的军事地位
商朝女性的军事地位典型地体现在女性既是文官又是武将 。但在西周,女性的军事地位是无法与之相比的 。
西周初期虽然也有一些皇后和贵族妇女参与军事活动,但与商朝的妇女相比,她们所具有的统领军队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 。
《商·舒泰史》记载:“(武王)给十个叛贼,同心同德 。”“乱”就是“治”,“乱官”就是治理天下的官 。马融说:“十个人是周公旦、召公、太公王、毕恭、荣公、太典、姚宏、三义圣、南宫士,还有一个是文穆 。”
这里的温穆,即武王的母亲泰丝 。她是周代肱骨十大臣之一,位列十大之首 。可见,泰斯如题,曾在军中举足轻重,并在征战过程中确立了自己的崇高地位 。
在一些出土的铭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周王室女性参与军事活动的记载 。下面是这样的:《对蜀桂》中的铭文写着:“才九月,对蜀从王元招荆楚 , 到了周朝 , 成了宝桂 。”铭文的意思是赵公主和她的成员参加了南征 。虽然不能证实王元是否真的在战斗中领导了军队,但从她作为纪念品的行为来看,她在这场战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
此外 , 根据上述“书令令”记载,王江随军出征,举行“尊父”仪式 , 赏令 , 可见其在战争中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书三十”上的铭文写道:“仅十九年,王在申斥 , 王绛命书安以伯,(易伯)宾不备布,和修,作为考验至宝和对易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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