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解析( 二 )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各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级交管部门维持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4.交管部门按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死亡的,从丧事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伤害的 , 从治疗结束时开始;因伤致残的,从伤残认定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并在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书 。
九、20天内
1.交管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 。
第10次、第30次
1、登报后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不明尸体,经提取个人鉴定样本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处置尸体 。
2.弃车逃逸的无车所有人或者在向当事人发出30日通知后仍未收到事故车辆,公告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3.扣留与事故有关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经批准可延长30天) 。
4.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应当自刑事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待犯罪嫌疑人逃逸后撤销 。
5.上一级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检查道路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并作出审查结论 。
第11、60次
1.检验鉴定期限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得超过60日 。2.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取证 ,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以中止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期限,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但中止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 。
十二、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 。
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 由设区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
十三、交管部门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已经完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调解达成协议、终结调解、终止调解,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 。
2.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管部门已对交通肇事嫌疑人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完成行政处罚 。
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要在车辆、驾驶人被查获后七日内检验鉴定的,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七日内,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的意见;
(5)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事故预防突出问题及防范对策建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调查报告后两天内审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十五、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准后,交警应当根据批准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并在两天内向各方宣布 。
"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交通事故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人数有限制吗
1.殡葬人员处理交通事故损失时间有限制吗?
1.有限制;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害人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数不限 。法律没有规定人数,但实践中一般不超过两人 。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
3.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损失的时间 。法律只规定处理丧事是有时间损失的 。”“误工损失是指被害人亲属因办理被害人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 。损失时间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直至完全治愈或死亡的期间 。”“一般不超过三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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