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大嫂被索赔百万( 二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田永明供述辩解称,因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 , 他被判刑,其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 。于案发当晚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被赵某某发现,赵某某跑到大门外时遇到路过的刘铭富,遂向刘铭富求救,他拿着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让其不要多管并走开,随后赵某某为逃跑先后两次将刘铭富推向他时,他的刀刚好两次都刺中了刘铭富 。案发后,他逃离现场 , 从田里、山里潜逃,坐车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获 。
玉溪中院认为,田永明及辩护人所提刘铭富系赵某某推到田永明所持刀上致死,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 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结果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田永明系刑罚执行完毕后 , 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
据判决书 , 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对于判决结果,赵某某表示并不满意 。她说,两次庭审他们从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谅解材料 , 田永明害了她和刘铭富两个家庭,还逃亡了20年,她无法接受死缓判决 。“我丈夫也是这个态度 , 他说四弟这个错不是一回两回错,不可能因为兄弟关系想让他减刑 , 只想四弟被判死刑 。”
被追授“见义勇为”称号
刘亮刚说,父亲遇难前是村干部 , 印象里对外人比对家人都好,为村里修通了自来水和第一条农业公路 。
刘铭富修通了村里的第一条农业公路 。图/受访者提供
刘铭富遇难后,村民们帮他撰写了见义勇为《申请书》 。据刘亮刚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一份有红岩村村委会盖章,并有49名村民代表签名的见义勇为《申请书》:华宁县青龙镇红岩村民委员会红岩村副组长刘铭富 , 为人民生命安全与持刀歹徒奋力拼搏不幸英勇牺牲 , 申请给予刘铭富记以“见义勇为”光荣称号 。
2004年12月 , 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
据云南见义勇为网,刘铭富为阻止田永明对赵某某行凶,被凶狠的田永明用锋利的长刀朝身上猛刺三刀,刺中左手臂外侧、右肩锁关节、右锁骨中段,贯通背部,伤及胸腔、动脉、右肺,当即死亡 。尽管赵某某后来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刘铭富劝阻下赢得时间获救了,刘铭富却献出宝贵的生命 。
或许是受了父亲影响,刘亮刚说 , 他在见义勇为事情上从未含糊过,他参加公益活动,给山区小学捐物资等 。
刘亮刚提到,在2013年5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云南行活动现场,他当场将两万元慰问金捐给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父亲遇难后我只能辍学外出打工,现在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捐钱是希望能帮到像我当年一样困难的人 。”
一审判决后 , 刘亮刚对自己坚守了20多年的见义勇为原则没了答案 。“我父亲这个案子判决结果是这样 , 让想见义勇为和已经见义勇为的人,为还是不为?我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是站出来还是不站?”
除了判决让刘亮刚无法接受外,他想到20年来,从未得到田永明和赵某某任何赔偿及补偿 。刘亮刚说,印象中只有事发第7天时,赵某某丈夫到家中探望并表示感激 , 送了2瓶罐头和3包糖,还曾去地里帮忙干了一天活,除此之外,未收到任何来自赵某某家的经济补偿 , 一审判决后 , 赵某某家也没有主动联系过他 。
对于刘亮刚的说法,赵某某并不认同,她称自己在刘铭富母亲生病时给了300元,也曾告诉刘铭富妻子愿意承担其子女的学费 。
今年5月 , 刘亮刚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
民事起诉状显示,刘铭富见义勇为被害时年仅36岁,被害后家庭负担都落在刘铭富妻子一人身上 。被告赵某某作为刘铭富用生命为代价保护的对象 , 其系刘铭富本次见义勇为的受益人,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对刘铭富的死进行经济补偿,尤其在行凶人无力赔偿而受益人又具有相应经济能力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某支付刘铭富见义勇为的补偿金132万余元 。
面对突然被告,赵某某感到很惊讶,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刘亮刚愿意协商,可以给予部分经济补偿,自己不是忘恩负义的人,“但他们却用起诉我这种方式,我也是受害者,这种双重打击我受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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