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敦煌遗书溯源道地药材( 二 )



以敦煌遗书溯源道地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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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土贡制度的特点是:诸州所上贡品都是官府收购当地的特产[8] 。就药品而言,一定是产于该地的质量优良、誉满全国的佳品 。所以,一般认为贡品药材即是道地药材[9] 。孙思邈在其所著《千金翼方》中按唐各道归纳药材产地(有人认为“道地”药材的名称即源于唐代行政区划“道”),强调用药必依土地,并以进御贡品来表明药品的质优誉佳 。该书卷一列有“药出州土”专节,载“其出药土地,凡一百三十三州,合五百一十九种 。其余州土,皆有不堪进御,故不繁录”[10] 。地志残卷记载的土贡药品,不仅具体指出当时道地药材的产地,同时说明该地有一定的产量和优良的加工技术,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力地证明了道地药材在唐代已完全形成 。另一方面,土贡药品必然提高了道地药材的声誉,为这些药品的国内外交流创造了条件,唐代时中药已传到朝鲜、印度、东南亚和阿拉伯诸国,促进了道地药材的流通和发展 。  4 小    结 唐代国力强盛,经济繁荣,国内外交流频繁 。以敦煌遗书医药残卷考证,可见唐代的药学知识已发展到较高水平,强调用药必依产地,才能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疗效 。药物的栽培和加工技术提高,药材商品化,药品市场繁荣,药材贸易发达,在此社会背景下促使道地药材完全形成并流行 。唐代的土贡制度和药品进贡,不仅是道地药材形成的标志,同时也促进了道地药材的流通和发展 。【以敦煌遗书溯源道地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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