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己的专利流程 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系统( 三 )


在为同一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支付费用时,如果费用类别填写不正确,付款人可以在正确费用类别的支付期限内提出请求变更费用类别的意见陈述,并与相应的证明一起发送至受理处,经专利局确认后即可变更费用类别 。但是,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是无法转换的 。
如果付款人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不可退还的费用或没有收到退款,费用将暂时存入专利局账户(以下简称暂时存储) 。费用暂存的 , 视为未办理支付手续 。
四.专利费用收据管理规定
一个
专利费用收据的发放
(1)在窗口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的,出具付款人在付款单上填写的收据;凭窗口支票支付,按支票上所列单位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
(2)银行汇款支付的 , 按照汇款人户名开具;
(3)邮局汇款付款 , 按寄件人姓名;
(4)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的 , 根据付款人填写的收据开具;
【申请自己的专利流程 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系统】(5)在同一笔付款中,同一申请号(或专利号)的多项费用将开具收据 。
2
专利费用收据查询
如果付款人在支付专利费用后未能收到收据,应首先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查询,以确定收据的目的地 。收据已发出的,缴费人可根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提供的注册号查询邮寄路线;因地址不明或无人领取而在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停留的 , 缴费人可将要求重发收据的材料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发送至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 , 并办理收据的重发 , 也可携带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或委托他人到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领取收据 。
要办理收据重发手续,您需要提供收据重发申请和原始付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

发布支付指令 。
付款人收据遗失的,可自行到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出具付款凭证,也可信函送达材料 。专利管理处(或代理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出具支付凭证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 。每张收据只会发出一次,超过一年的收据不会发出付款证明 。
付款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1)付款凭证复印件;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报表,应说明办理原因及需要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的收款信息 。如经核实,原收据因我们的错误而丢失,我们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收据复印件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其他信息只能提供付款说明 。

更改收据标题
更改收据标题以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需要变更的收据原件;
(二)自付款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业务;
(3)邮局、窗口现金、POS机支付费用的收据;
(4)个人职称变更为公司职称,代理职称变更为公司职称,公司名称个人字输入错误;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报表 , 其中应说明办理原因及需要变更的收款信息 。
符合上述条件的缴费人可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到专利费用管理办公室(或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办理回执联头变更手续 , 也可邮寄材料、信函办理手续 。专利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审核后,手工修改原收据上的收据抬头并加盖收费业务专用章 。对于大量修改的收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 。
因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原因需要变更回执信息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负责核实后更正 。
动词 (verb的缩写)退还
支付人可以自支付之日起三年内要求退还多付、多付或者错付的专利费用 。如提出退款请求,应提交意见陈述(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等证明文件 。邮局或银行提供的证明应为原件 , 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经发证部门确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如果付款人支付的款项因费用汇款单字迹不清或缺少必要物品而无法开具收据或退款,款项将暂时存入专利费用账户 。如果付款人补充必要的资料,专利费用管理办公室(或代理机构)将进行临时处理,出具收据并确认收入 。如果付款人要求退款 , 他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付款凭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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