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治疗却“伤上加伤”,患者拒付医疗费并索赔25万!丨医法汇( 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治疗却“伤上加伤”,患者拒付医疗费并索赔25万!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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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亦规定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造成患者损害的 ,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 , 为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 重视患者安全 , 不要使其流于形式 。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 , 应当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 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 避免因机械性的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而疏忽大意 , 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损害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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